内设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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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考核工作和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办公电话:0537-736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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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和待遇保障科 |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定医保基金支付管理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测算编制全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总控,并监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负责审核拨付全县各项医疗保障资金。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县“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并监督实施。对各项医疗待遇的支付进行复审。 |
办公电话:0537-7305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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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督科 |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集中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的各项检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医药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 |
办公电话:0537-769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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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服务科 |
主要职责: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出质登记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备案和组织协调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县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县个体私营企业综合党委日常工作。 |
办公电话:0537-7317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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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以及参保人员经办服务,承担基金使用稽核检查、医保信息化建设以及数据运行维护、统计分析等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承办驻梁机关事业单位、驻梁企业参保职工、退休人员和特殊群体等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承办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退役军人等人员的医保参保扩面、关系转移、待遇支付、医疗救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基金管理及运行分析、稽核检查、医保信息化建设等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
办公电话:0537-7362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