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电话:0533-8180102
职责: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办公部门工作联系。负责综合县政府办公室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工作情况、工作报告,审核制发内部文件和组织办理室内文电。组织协调室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室机关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政务工作。负责室机关重要工作、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室机关办公设备维护、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承担县政府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县政府值班工作,办理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传达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保证县政府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联络畅通。收集报送政务舆情,指导、协调、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做好舆情回应工作。承担县政府系统主要领导同志外出请假办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县政府召开一类会议、二类会议、视频会议的报批事宜。负责服务保障县政府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负责协调安排、服务保障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政务活动。负责协调安排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会议活动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来文来电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委以及县直部门、外区县政府等来文来电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来文来电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机要、发行、印鉴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室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易地任职干部周转住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调配、管理、服务、处置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县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参与县级及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负责拟订易地任职干部周转住房有关的服务保障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有关经费预算,并管理相关预算资金。指导协调县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在县政府节能部门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和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名称:综合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电话:0533-8180701
职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协调、新闻报道、人民来信接收转办、公文办理、批件督办、交办事项落实等工作。协助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材料,起草县政府新闻发布有关文稿,负责县政府有关重大事项、政策的宣传报道。负责协调综合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报上级的重要工作报告。配合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政府研究室)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三)名称:信息调研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电话:0533-8226916
职责:负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以及省内外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开展相关信息调研,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编辑《桓台政务信息》,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名称:督查室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电话:0533-8180104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督查活动的计划备案管理。负责省、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落实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有关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考核有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和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我县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的会务组织。负责室全体人员会议、主任办公会、党组会等室机关有关会议的组织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室机关内部督查工作。对外可以县政府督查室名义开展工作。
(五)名称:财务人事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电话:0533-8180403
职责:负责室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资晋级晋档、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室机关工作人员各项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的扣缴工作。负责室机关及经费所属单位预算的编报、执行;负责室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部分县级老同志和办公室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名称:政策法规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电话:0533-8226916
职责: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政府部门和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中的相关工作。负责审核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电。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公开发布、解释、整理汇编、清理规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县政府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审核县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承担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报备事项办理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桓台县人民政府公报的编发工作,负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淄博市人民政府公报在桓台县的赠阅工作,指导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公报编发工作。
(七)名称: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电话:0533-8210713
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推进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建议,推动立改废释工作。收集交流相关信息情况,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工作。负责对一次办好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承担相关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指导、协调市民投诉办理有关工作。承接办理市级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名称:政务公开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电话:0533-8210878
职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组织协调县政府办公室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负责提出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求,协调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推进数字桓台建设。承担全县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研究制定数据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数据资源交换、共享等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政府投资通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招标、建设、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政务APP统一技术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牵头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及各部门各单位政府投资的大数据、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审核、组织实施、监督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和大数据发展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名称:机关党组织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电话:0533-8218186
职责:负责室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名称:桓台县人民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联系电话:0533-8212345
职责:1.制订有关县域内市民投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受理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对县内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受理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市民对政府公务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违法违纪问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4.受理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市民对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制、承诺制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部门违示、违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5.受理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市民对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6.受理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市民关于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7.承担县域内市民投诉事项的督办工作。 8.承担全县市民建议征集工作。 9.承担与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协调联络工作,指导全县市民投诉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服务外包人员及县政府部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投诉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1.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市民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做好县领导批示件的转办、督办、反馈工作。 12.完成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名称:桓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联系电话:0533-8180039
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承担县级机关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拟订机关事务保障、后勤体制改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 2.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易地任职干部周转住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和其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有房产的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进行保障与服务。 3.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不含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国有房产租赁收益进行认定及国有房产租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4.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水、电、暖、物业、电梯、空调等运行费用管理、审核辅助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机关第一办公区和第二办公区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考核考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和食堂、餐厅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食堂保障、绿色机关食堂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 6.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保障用车、调研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购置配备、处置等工作。承担县级重大活动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落实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法和相关信息化管理的辅助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相关公务用车的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县级公务接待的服务保障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和管理制度,承办或参与县级及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 8.承担县级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牵头、指导工作。承担落实县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等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测、统计等工作。 9.承担本中心职责范围和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完成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名称:桓台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联系电话:0533-8215886
职责:1.参与制定并具体落实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推进数字桓台建设。 2.承担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落实全县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云平合、电子政务外网及其他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等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建立完善县数据资源保障体系,整合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参与全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推进全县数据资源交换、共享等工作。 4.参与研究制订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参与推进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参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为全县 政务AP运行维护和安全提供服务保负责全县业务协同平台的规划、审核和服务,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5.头定和落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 政策措施,推动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合,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融合发展,培植杜大大数据及相关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各领数字化转型发展,监测分析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发展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6.编制桓台县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协调推进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建立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统筹推进全县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8.承担政府投资的大数据、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审核、组织实施、监督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 9.拟订全县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大数据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镇呼县应”呼叫响应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呼叫事项的分类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配合县考核事务中心做好“属地管理”相关考核的服务保障工作。 11.承担本中心职责范围内和大数据发展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统计工作。 12.完成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