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
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公文审核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督查、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安全保卫、值班、对外联络、接待、机关事务、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更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宣传发动群众,整合社会力量,推动城市管理共治、共享。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负责受理城市管理领域投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协调处理并回复办理结果。承办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全区重大活动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装备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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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
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评聘、干部教育、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新闻宣传、信息报道、调查研究、理论创新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协调办理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事项,整理、分析相关舆情并提出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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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挂物业管理科) |
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罚款收缴和罚没财物拍卖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督办、行政审批决定送达、行政许可证颁发及行政审批事项公示、数据汇总、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局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管理服务等其他职能。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管理。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 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 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 责拟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交付管理。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镇街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智慧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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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挂安全科牌子) |
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并回复办理结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公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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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科 |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政风行风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区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参与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区级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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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科 |
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规则、抓好跟踪落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编制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专项规划,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指导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派遣、核查等工作,对派遣任务办理工作进行考评。指导、协调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考评、民意调查、社会评议工作。督办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发现的问题。督办领导批转、市民投诉等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全区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城市管理信息第三方采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交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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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环卫科 |
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相关标准。指导、监督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监督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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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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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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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凤凰山路3号 |
联系电话 |
4130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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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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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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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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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凤凰山路3号 |
联系电话 |
4130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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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文件、省市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博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党建工作由中共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委员会管理,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贯彻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 参与编制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专项规划,研究拟订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 承担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 承担推动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 承担对上级交办的数字城管各类问题的受理、协调和督办。 承担城市管理信息第三方采集工作。 承担城市管理事件问题的信息立案、派遣、核查、结案等工作。 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对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问题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的即时监控。 (九)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业务科。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承担会务、文电、综合性文稿等工作。承担拟订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立案、受理、派遣等工作制度。承担对上级交办的数字城管各类问题的受理、分析、立案、派遣、核查、结案工作。承担对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监控。 (二)技术科。承担拟订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承担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扩容、升级、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城管系统监督员、坐席员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三)物业发展指导科。参与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并配合组织实施。承担物业管理智慧化建设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物业管理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维护、使用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指导镇街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物业管理领域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工作,承担全区物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服务工作。承担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物业服务保障科。承担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物业管理投诉的应诉和调解工作。负责对镇街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评价。配合做好全区物业管理领域安全应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建立、更新、维护物业管理档案,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第六条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使用事业人员编制12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领导职位职数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七条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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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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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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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心路54号 |
联系电话 |
4160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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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市政、园林绿化、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环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市政、园林绿化、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环卫的业务承担及相关服务工作。 (二)参与编制、拟订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园林绿化专项规划,配合编制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年度维护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政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城市道路照明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承担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监管和安全度汛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工作,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提供服务保障。 (四)承担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保洁及扬尘污染防治、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区道路扫雪除冰行业指导、城市道路深度保洁评价工作。 (五)承担城乡环卫一体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和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领域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服务保障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七)承担城市精细化管理市政、环卫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定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 (八)承担市政、环卫市场化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内市政设施维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保洁、城乡生活垃圾、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市场化运作的指导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园林、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环卫行业培训工作。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园林、环卫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园林、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环卫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十)承担园林绿化管理领域行业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定全区园林绿化管理领域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导则,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指导工作,参与拟定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园林绿地提升改造和养护管理工作,做好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及景观改造提升工作,承担智慧化公园体系建设管理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科技、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承担公园城市植物资源调查和公园城市种质资源库技术保障。 (十四)承担城市形象、文化艺术、视觉表达等公共艺术研究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赏石盆景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区全域公园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考核、考评、督导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项目推进的技术支持工作。 (十六)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产业融合的服务保障工作,引入新业态,培育新场景,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指导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工作。 (十七)承担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职责任务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