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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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挂档案管理科、财务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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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应急、值班、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区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各镇(街道)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的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工资福利发放及社会保险上缴工作。 |
办公电话:0537-566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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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科(挂人事科牌子) |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负责联系协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
办公电话:0537-566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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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挂窗口管理科牌子) |
主要职责: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监督窗口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规范服务,处置窗口应急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窗口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等,协调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就业、社保、人才服务窗口及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工作。 |
办公电话:0537-566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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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科(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牌子) |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编报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案件。 |
办公电话:0537-566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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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规划、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 |
办公电话:0537-7906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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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
主要职责: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市场运行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
办公电话:0537-566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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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科(挂信息维护科牌子) |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区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负责办理全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手续,指导、监督区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内部局域网络系统和外部广域网络的信息安全、保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的数据中心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本地化应用软件的开发、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
办公电话:0537-676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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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科 |
主要职责: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民办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党建工作。 |
办公电话:0537-566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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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人才开发科牌子) |
主要职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留学人员来我区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推荐、选拔、申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人选的推荐、评审工作。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
办公电话:0537-6588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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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奖励任免科 |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
办公电话:0537-5661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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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科 |
主要职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指导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制审批等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 |
办公电话:0537-566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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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科 |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 |
办公电话:0537-566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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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挂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工伤保险科牌子) |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仲裁员培训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及标准,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 |
办公电话:0537-232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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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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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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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相关事务工作。 (二)承担区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三)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业务工作。 (四)负责全区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管理工作。 (五)承担社会保险信息维护、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 (六)承担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相关事务。 (七)承担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等事务工作。 (八)承担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电话:0537-566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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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中路与刘庄路交叉口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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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创业、促进就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计划,统筹全区就业、创业和人才经办服务工作。 (二)承担管理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的事务性工作;编制就业专项资金财务报表和预决算草案。 (三)承担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等信息调查、统计、分析和上报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区就失业登记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承担各项就业补贴的审核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区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的业务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六)承担创业贷款担保服务工作。 (七)负责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区域人才合 作相关事务工作;开展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和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事务。 (八)承担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承担留学人员来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九)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工作。 (十)承担企业失业保险待遇初审的具体工作;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十一)协助举办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协调、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二)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农民工专项服务和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参与推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三)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电话:0537-566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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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中路与刘庄路交叉口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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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事考试中心 |
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直机关竞争性转任考试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区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等考试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复审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六)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
办公电话:0537-566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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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B座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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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镇(街道)区直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提供指导服务工作。 (三)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 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五)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
办公电话:0537-5661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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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中路与刘庄路交叉口东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