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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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2175561 |
传真号码 |
0533-2175561 |
办公地址 |
新村西路19号 |
邮政编码 |
255000 |
负责人 |
郑元萍 |
职务 |
办公室主任 |
机构职能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办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业有关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的监督实施。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
机构名称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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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2180278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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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和平路138号 |
邮政编码 |
255000 |
负责人 |
高相森 |
职务 |
科长 |
机构职能 |
参与起草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要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负责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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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规划基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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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2187535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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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新村西路19号 |
邮政编码 |
255000 |
负责人 |
邹国栋 |
职务 |
科长 |
机构职能 |
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枢纽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区交通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 拟订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区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协调高速公路规划建设。 参与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以及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区港口、航道等划规、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组织 实施。提出全区地方铁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方铁路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推进地方铁路重点项目实施。指导协调全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与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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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运输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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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2172563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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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新村西路19号 |
邮政编码 |
255000 |
负责人 |
汪珍 |
职务 |
科长 |
机构职能 |
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区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定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参与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负责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 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按照规定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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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安全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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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2175586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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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新村西路19号 |
邮政编码 |
255000 |
负责人 |
尹海涛 |
职务 |
科长 |
机构职能 |
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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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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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2172563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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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新村西路19号 |
邮政编码 |
255000 |
负责人 |
朱秀文 |
职务 |
副局长 |
机构职能 |
(一)依据交通运输工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为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拟订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参与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等工作。 (四)协助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公路、地方铁路、道路运输等统计工作。 (五)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为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六)协助提出全区国、省道的布局规划建议,参与协调全区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对全区县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协调解决国家、省规划的铁路项目在我区境内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节能减排和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九)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出租车行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机动车维修行业、县乡公路管理和应急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受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委托,为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按照职责权限,为全区县乡公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一)承担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相关国际运输管理、交通战备、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等工作的服务保障。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接受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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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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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2187276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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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和平路138号 |
邮政编码 |
255000 |
负责人 |
王健 |
职务 |
队长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拟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货物运输、客货运站场、出租汽车、小微型客车租赁等经营者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驾驶员培训经营者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和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区地方铁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涉及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行动。 (九)负责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执法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职业化水平。 (十)负责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信息共享和相关衔接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年报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决定的及时主动公开。负责区级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区级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交办、督办、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接受区交通运输局的监督管理,承担区交通运输局安排的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