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凤凰大街4581号政府大楼南楼403
联系电话: 0536-7661532
分工职责:
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财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相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化工作。承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2、区卫健局医政医改科(挂中医药科牌子)
办公地址: 凤凰大街4581号
联系电话: 0536-7519591
分工职责:
医政医改科(挂中医药科牌子)。贯彻落实医疗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参与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负责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调处。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中医药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标准、规范。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科(挂综合监督科牌子)
办公地址: 坊子区凤凰大街4581号
联系电话: 0536-7607795
分工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科(挂综合监督科牌子)。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有关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上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民营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4、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挂老龄事业科牌子)
办公地址: 坊子区凤凰大街4581号
联系电话: 0536-7662592
分工职责: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挂老龄事业科牌子)。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生育服务相关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政策,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坊子区基层卫生健康科(挂妇幼健康科牌子)
办公地址: 坊子区凤凰大街4581号
联系电话: 0536-7660676
分工职责:
基层卫生健康科(挂妇幼健康科牌子)。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含所辖区域内的卫生室)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标准、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纠纷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