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中街1421号
联系电话: 0536-3315898
分工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保障工作,负责软硬件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站建设。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依职责对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实施监督。负责规定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核。参与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经营秩序与信用监督管理科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中街1421号
联系电话: 0536-3315853
分工职责:
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与区审批服务局相关职能交叉事项。依法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相关活动。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工作。承担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有关工作和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区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3、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中街1421号
联系电话: 0536-3315890
分工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4、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中街1421号
联系电话: 0536-3315883
分工职责: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职权承担反垄断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行为。
5、市场合同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中街1421号
联系电话: 0536-3315867
分工职责:
拟订市场合同、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以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信用评价服务。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挂标准计量科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中街1421号
联系电话: 0536-3315722
分工职责:
负责质量提升工作和“品牌潍坊”建设的统筹协调。拟订品牌发展规划。开展政府质量奖及质量品牌的培育工作,负责辖区内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采用。贯彻落实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贯彻落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拟订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7、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中街1421号
联系电话: 0536-3315868
分工职责:
拟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8、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挂食品安全协调科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中街1421号
联系电话: 0536-3315852
分工职责:
分析研判食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拟订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研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负责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研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对特殊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定并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拟订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风险预警有关工作和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定期公布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拟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中街1421号
联系电话: 0536-3315857
分工职责:
分析研判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风险预警有关工作和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10、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中街1421号
联系电话: 0536-3315889
分工职责:
负责药品零售监督管理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和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中街1421号
联系电话: 0536-3315881
分工职责:
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