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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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咨询电话 |
89150264;89150265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2层B区07号、2层B区08号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按变更内容提供证明/说明性材料(涉及到的须提供)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的注册地(即住所)和生产场所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人应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期满换证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3.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办理流程 |
申请[市级]→补正[市级]→受理[市级]→审查[市级](其他)→上报[市级]→决定[市级]→制作行政文书[市级]→告知/送达[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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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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