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396736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字材料、信息调研、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质量体系管理、环境体系管理、机关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财务劳资工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局的全区性绩效考核工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双招双引、文明提升工程、公共卫生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局内控管理、审计、统计工作。
2、党建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930791
科室职能: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国备案审批、内部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政策法规处
办公电话:
0535-6370336
科室职能:
负责政策综合调研、全局综合性政策、制度、规范性文件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4、人事管理处
办公电话:
0535-6396729
科室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拟定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管委直属部门人员招聘、聘用、调配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国有企业人员、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工委管委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工委管委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会同财政金融等部门,对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审批、协调、管理和监督。
5、劳动关系处
办公电话:
0535-6396726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劳动关系、薪酬管理等工作。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定。负责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负责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区部门、单位薪酬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收入分配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部门、单位薪酬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薪酬制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参与全区社区工作者工资体系的建立和标准制定。负责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核部门、单位在职非因公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备案工作。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6、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处
办公电话:
0535-6957955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拟订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依法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
7、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处
办公电话:
0535-6396733
科室职能:
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授权的部分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部分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业务测试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及管理工作、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管理、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
8、就业促进处
办公电话:
0535-6373446
科室职能:
承担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负责拟定和落实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协调推进并组织实施创业创新工作。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公共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手续办理、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人事代理、毕业生接收、失业职工管理等工作。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对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的过程监管,审核和申报职业培训补贴。拟定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业达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零工劳务市场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各镇街基层平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并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备案、电子劳动合同、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新就业形态用工管理等工作。负责编报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9、社会保险处
办公电话:
0535-6372595
科室职能:
拟订全区部门、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康复机构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报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转移接续和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审核。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审核、支付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会同医疗保障处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10、医疗保障处
办公电话:
0535-6957971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全区部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上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社会保险处做好医疗保险稽核工作。
11、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处
办公电话:
0535-6382191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拟定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拟订、组织实施劳务派遣有关政策规定并负责考核监督管理。承担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12、劳动监察处
办公电话:
0535-6396527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责;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违法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行为,牵头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实施劳动行政处罚。负责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案件。
1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办公电话:
0535-6372320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对派出庭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工作。
14、政务信息管理服务处
办公电话:
0535-6963271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全局政务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大厅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区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网络、局公共服务微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与技术支持,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整合、交流及开发应用;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
15、民政处
办公电话:
0535-6396821
科室职能:
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做好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由民政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工委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服务能力建设。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镇街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与邻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区际、区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16、人民武装部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396815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后备力量、国防教育、武装力量政治工作政审、基层武装部建设、国防工程管理、退役士兵档案管理等工作。
17、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385289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拟定、落实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区创业创新扶持政策;负责引进留学人员及其技术、项目入园相关工作;负责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金种子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审批和使用监督;负责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业达智谷”等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来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承担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申报、发放和管理。负责在烟高层次专家服务工作;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技成果推广和博士后人才招聘工作;承办博士后进出站服务、资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发放、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和服务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欧美同学会留学报国烟台基地、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黄渤海新区)等相关工作。
18、残疾人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396269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全区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文体等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并指导实施。
19、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113197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政策,负责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等工作。
20、社会福利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945931
科室职能:
主要负责老年人助养、孤残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