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45912023-02-27 21:00  95商服网
1、党建办公室(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吴亿军
办公电话:0535-4317385
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贺长旗
办公电话:0535-4318078
科室职能:
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依法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全区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人:吴亿军
办公电话:0535-4281035
科室职能: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4、就业促进科
负责人:曲培涛
办公电话:0535-4318078
科室职能: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5、工资福利科
负责人:李文杰
办公电话:0535-4281092
科室职能: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6、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
负责人:贺长旗
办公电话:0535-4330850
科室职能:
拟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标准。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信访工作。

7、工伤保险科
负责人:王子兴
办公电话:0535-4316486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工伤保险费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监督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8、养老失业保险与劳动关系科
负责人:祝世长
办公电话:0535-4339579
科室职能: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失业保险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费基等失业保险费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等相关政策。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9、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负责人:曲培涛
办公电话:0535-4318197
科室职能: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会务、党建、人事劳资、安全保卫、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信访、工青妇、计划生育及其他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接收牟平生源和到牟平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档案库房及档案材料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档案的借阅及查用手续。负责接受委托的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人事代理;负责人才政策咨询、策划;负责接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转正定级和调整档案工资手续;负责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接收手续;负责办理聘用合同鉴证;负责办理工龄核定;负责流动人员户口转接、落户等业务;经主管部门授权,对成立的人才中介机构进行审批;负责人才市场招聘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举办日常人才交流会,参与区域性和全国性人才交流活动。
1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负责人:贺长旗
办公电话:0535-4337027
科室职能: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立案,负责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处理劳动保险福利方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1、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负责人:李文杰
办公电话:0535-4281087
科室职能:
(一)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及证书发放。(二)承担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及工程技术、农业、药品技术、档案、艺术、党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新闻、文博、图书、教练员等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评审权限视上级授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工作。(三)承担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鉴定工种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执行,目录如有变动从上级规定。(四)承办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五)承担省市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技师工作站的选拔推荐以及区首席技师评审工作。(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负责人:祝世长
办公电话:0535-4327113
科室职能:
(一)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法规;(二)承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个人权益管理、缴费核查等工作;(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四)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人员待遇审核、支付、领取资格核查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五)承担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和劳动能力鉴定经办工作;(六)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七)参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管理运营经办工作。(八)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海外人才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王子兴
办公电话:0535-4565550
科室职能:
负责创业园区规划建设及管理,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引进留学人员及其技术、项目、及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办理项目的报批工作。协助留学人员取得各类扶持基金的支持;负责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综合服务等工作。
1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人:贺长旗
办公电话:0535-4338023
科室职能:
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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