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
上午 |
8:30-11:30 |
下午 |
14: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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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8:30-11:30 |
下午 |
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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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科室名称 |
办公室(挂党建工作办公室、规划财务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46-562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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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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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利津县大桥路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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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工资福利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46-568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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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辞聘等政策,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参与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牵头负责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或备案工作。负责以县政府的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雇员的管理工作。 牵头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招才引智方面工作,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落实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按照权限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综合管理和审批工作。按照权限负责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基层卫生技术等系列职务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上级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承担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起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参与拟订除外国高端人才以外的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指导监督除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以外的其他外国人员来我县就业工作。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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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利津县大桥路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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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
劳动监察办公室(挂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46-5629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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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落实劳动监察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有关劳动保障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县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指导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落实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监督有关企业落实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仲裁员聘前培训,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落实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费基等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负责全县工龄认定和延迟退休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办法,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上级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办法,按照权限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县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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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利津县利二路295号 |
办公时间 |
上午(5月1日—9月30日) |
8:30-11:30 |
下午(5月1日—9月30日) |
14: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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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
8:30-11:30 |
下午(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
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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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名称 |
利津县职业能力开发中心 |
办公电话 |
0546-562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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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李振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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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贯彻执行职业能力开发方针政策,承担全县职业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就业再就业、创业、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职业能力开发培训相关工作;承担服务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企业职工、失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相关工作;承担乡村务农人员种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农村转移劳动力,乡村振兴领城人才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开发训练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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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利津县利二路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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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利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办公电话 |
0546-568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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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赵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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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一) 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及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 (二) 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业务指导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指导相关工作。 (三) 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 负责专职、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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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利津县利二路2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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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利津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办公电话 |
0546-5629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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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于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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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一)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职业年金,下同)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核定、职业年金征缴和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职业年金缴拨计划编制工作; 做好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特遇核定、企业年金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承担全县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五)落实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六)落实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七)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八)落实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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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利津县大桥路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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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办公电话 |
0546-568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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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赵鲁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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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
(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就业和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 承担就业和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分析;承担就业人才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建立全县就业失业信息监测体系,参与拟定应对失业风险应急预案。 (三) 落实城乡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政策,承担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 (四) 落实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活动;落实全县创业贷款担保工作。 (五) 承担全县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引进活动、人才素质测评;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六) 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指导服务;组织高校毕业生校园求职招聘活动,提供就业信息网络服务。 (七) 落实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年度职业培训计划;承担全县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的交流与合作。 (八)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九) 承担全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流动人才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委托代理的各类单位和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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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利津县大桥路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