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张健健
办公电话 :0546-2521885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
办公地址: 垦利区育才路267号402室
2、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室(挂人才开发室牌子)
负责人 :刘宝宁
办公电话 :0546-2885085
科室职能 :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起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参与拟订除外国高端人才以外的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指导监督除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以外的其他外国人员来我区就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
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
办公地址:垦利区育才路267号309室
3、社会保险室(挂劳动关系室牌子)
负责人 :李盈盈
办公电话 :0546-2521472
科室职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费基等养老保险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和延迟退休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办法,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办法,审核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编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辖区内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负责企业人员工龄认定。指导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落实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开展劳动合同备案。监督有关企业落实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仲裁员聘前培训,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负责“金保工程”规划、实施及维护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 垦利区育才路267号403室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挂工资福利室牌子)
负责人 :刘娟
办公电话 :0546-2881377
科室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培训、考核、奖惩、辞(解)聘、调配等政策,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延迟退休,落实上级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属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办公地址: 垦利区育才路267号7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