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办公室
负责人:黄凯
电话:0533-2726397
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督查、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安全保卫、值班、对外联络、接待、机关事务、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
名称: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何伟
电话:0533-2720615
职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干部教育、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名称:财务装备科
负责人:张建林
电话:0533-2726398
职责: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更新工作。负责行政罚款收缴和罚没财物拍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名称:社会动员科
负责人:杨东刚
电话:0533-2723138
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宣传发动群众,整合社会力量,推动城市管理共治、共享。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新闻宣传、信息报道、调查研究、理论创新工作。协调办理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事项,整理、分析相关舆情并提出对策、建议。
名称: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王运谋
电话:0533-2720813
职责: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协调法治城管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评估、清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区县法治城管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
名称:综合协调科
负责人:孙万军
电话:0533-2720902
职责: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各区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实施测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规则、抓好跟踪落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名称:执法科
负责人:黄安防
电话:0533-2726358
职责: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的、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市级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政风行风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名称:智慧城管科(挂科技科牌子)
负责人:孙前明
电话:0533-2723732
职责:智慧城管科(挂科技科牌子)。编制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专项规划,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指导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交流工作。
名称:指挥调度科(挂信访投诉科牌子)
负责人:王长胜
电话:0533-2721667
职责: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派遣、核查等工作,对派遣任务办理工作进行考评。负责受理城市管理领域信访、投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协调处理并回复办理结果。承办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城市管理信息第三方采集工作。
名称:督办科
电话:0533-2720889
职责:负责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考评、民意调查、社会评议工作。督办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发现的问题。督办领导批转、市民投诉等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名称:市容科
负责人:王超
电话:0533-2720957
职责:贯彻执行城市容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城市容貌管理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城市容貌标准。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容貌治理活动。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协调全市重大活动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户外广告等市容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工作。
名称:市政环卫科(挂安全科、渣土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法国栋
电话:0533-2722786
职责:贯彻执行市政、环卫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市政、环卫、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市政、环卫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市政、环卫、城市道路照明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主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名称:公园城市科
负责人:董宗云
电话:0533-2722630
职责:贯彻执行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行业标准。负责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域公园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和导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域公园城市生态资源动态监测评价,推进智慧公园城市建设,配合编制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牵头编制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负责全域公园城市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监督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工作。
名称:机关党委
负责人:郭法军
电话:0533-2720603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直属单位
名称:淄博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
联系方式:0533-2163651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环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环卫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二)参与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配合编制市级市政、环卫年度维护计划和改(扩)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全市市政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城市道路照明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市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四)承担全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监管和安全度汛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工作,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提供服务保障。(五)承担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保洁及扬尘污染防治、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城区道路扫雪除冰行业指导、城市道路深度保洁评价工作。(六)承担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和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处置、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七)承担全市市政、环卫行业管理领域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服务保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市政、环卫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八)承担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市政、环卫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九)承担全市市政、环卫市场化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内的市政设施维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保洁、城乡生活垃圾、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市场化运作的指导工作。(十)承担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环卫行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环卫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环卫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十一)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十二)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名称:淄博市公园城市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
联系方式:0533-2305177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园林绿化、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工作。(二)参与拟订公园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标准体系、建设导则、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建设管理阶段性任务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管理领域行业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园林绿化管理领域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导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园林行业管理领域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技术支撑工作,研究提出对全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四)承担全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的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服务保障工作。(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绿地提升改造和养护管理工作。配合编制市级园林年度维护计划和改(扩)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直管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及景观改造提升工作。承担智慧化公园体系建设管理和推广工作。(六)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品种推广应用的服务保障工作。(七)承担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承担公园城市植物资源调查和公园城市种质资源库的技术保障。(八)承担全市城市形象、文化艺术、视觉表达等公共艺术研究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全市赏石盆景有关工作。(九)承担市全域公园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考核、考评、督导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项目推进的技术支持工作。(十)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产业融合的服务保障工作,引入新业态,培育新场景,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指导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公园管理的市场化运作工作。(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十二)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