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財政局 - 2017年度之稅務優惠(摘要)

澳門財政局 - 2017年度之稅務優惠(摘要)

46142017-09-08 10:10  95商服网
按照第11/2016號法律-2017年財政年度預算案,財政局專責處理之稅項,2017年將有以下之稅務優惠:


營業稅

豁免繳納營業稅。(詳情請按)(第十一條)


地租及租金

免繳所有低於$100.00(澳門幣壹佰圓)之地租及租金。(詳情請按) (第二十二條)


房屋稅

房屋稅稅款扣減金額定為$3,500.00(澳門幣叁仟伍佰圓),倘納稅主體為兩個或以上自然人(個人),只要其中一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其房屋稅稅款,同樣獲上述稅款之扣減,但如納稅主體為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則不可享有上提房屋稅稅款之扣減。(詳情請按) (第十九條)


所得補充稅

須課徵2016年度所得補充稅收益,其豁免額訂定為$600,000.00 (澳門幣陸拾萬圓)。(詳情請按) (第二十條)


職業稅

2017年度之職業稅稅額扣減項目之扣減率訂定為百分之三十,豁免額訂定為$144,000.00(澳門幣壹拾肆萬肆仟圓),若在以下之情况:當散工每日工資超出$640.00(澳門幣陸佰肆拾圓)或僱員每月收益超出$16,000.00(澳門幣壹萬陸仟圓),僱主須以增加之豁免額為基礎而進行就源扣繳,其計算方法可參考本局網頁提供的模擬計算。(詳情請按) (第十七條)


印花稅

豁免保險合約和銀行業務之印花稅。(詳情請按) (第十二條)
豁免表演、展覽或任何性質娛樂項目的入場券或觀眾票,包括在離場時方徵收的門票的印花稅。(詳情請按) (第十四條)
獲豁免繳納准照費用(即牌照費)之宣傳或廣告物品的張貼或放置,免繳相應之印花稅。(詳情請按) (第十六條)


財產移轉印花稅

取得不動產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年永久性居民,為受惠於豁免印花稅,須填寫一份由本局提供的《確認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之申請表格,經確認後,符合條件之申請人士可獲豁免徵收可課稅金額至$3,000,000.00(澳門幣叁佰萬圓)之相應印花稅,倘已於過往年度獲得相同優惠,則不適用。倘不動產取得人為兩人或以上,則僅符合條件之取得人才有權按比例獲得稅款之豁免;另外,按同一條文規定,若不動產取得人為夫妻,而且其中一方須符合豁免之條件,即本澳成年永久性居民,且夫妻均非為條文所指之不動產所有人,取得人有權享有相關之稅款豁免。 (詳情請按) (第十三條)


旅遊稅

根據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第六條規定屬第一組分類之豪華、一級及二級餐廳所提供之服務,以及第五條所指第一、二及第三組酒店中屬第一組分類同類場所提供之專有業務,獲豁免旅遊稅。(詳情請按) (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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