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12532023-02-06 21:47  95商服网

1.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网络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的工会、妇联、团委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招商工作的协调、调度、考核。

办公地点:日照市天津路51号财政局办公楼306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14:30-18:00)

联系方式:0633-8352707。

2.预算国库科。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组织编制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审核、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牵头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区对街道的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强基础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区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承销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定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筹备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地方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资  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拟定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拟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  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 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  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  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  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

办公地点:日照市天津路51号财政局办公楼402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14:30-18:00)

联系方式:0633-8352062。

3.企财农财科。承担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 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负责做好企业扶持资金的争引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等业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林业等方面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以及政策等。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的恢复重建。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办公地点:日照市天津路51号财政局办公楼103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14:30-18:00)

联系方式:0633-8332660。

4.非税收入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非税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区级土地出让、租赁等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及市区土地出让金清算工作。负责全区非税票据的领发、保管、核销、检查等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日照市天津路51号财政局办公楼211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14:30-18:00)

联系方式:0633-8352718。

5.行财科。承担负责行政、政法、宣传、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人才人事、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承担有关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宣传、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产业财政政策以及有关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区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日照市天津路51号财政局办公楼205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14:30-18:00)

联系方式:0633-8352102。

6.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区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会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区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

办公地点:日照市天津路51号财政局办公楼102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14:30-18:00)

联系方式:0633-8352897。

7.金融监管科。负责拟定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区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全区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对全区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进行协调指导。承担全区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全区民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业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民间融资行业规范发展。负责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推进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全区金融业统一征信工作。负责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办公地点:日照市天津路51号财政局办公楼503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14:30-18:00)

联系方式:0633-8352786。

(二)中心设置

1.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区变动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企业财务信息和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区财政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代表管委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项目的投融资进行管理;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参与政府投融资改革工作。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负责指导协调区级各投融资平台办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负责对区级投融资平台融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区级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参与项目的论证、风险评估,提出举债、担保建议。负责对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资金使用和投资效果等事项进行绩效评价,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负责向管委提出全区年度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的建议;负责全区存量政府债务的统计、分析、风险评估,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项目储备和年度开发计划制订;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咨询培训和组织协调工作。审核区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模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等实施方案合法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成本核算、补贴政策制度把关。

办公地点:日照市天津路51号财政局办公楼409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14:30-18:00)

联系方式:0633-8352386。

2.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区级部门预算中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或配套项目的评审,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查;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标底编制、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对全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办公地点:日照市天津路51号财政局办公楼210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14:30-18:00)

联系方式:0633-8352197。

3.财源建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研究上级各项财源建设、财税体制改革政策,并负责提出我区财源建设发展意见。开展税收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区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全区综合治税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等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组织拟订区财源建设各项扶持政策及兑现办法和流程,并组织兑现。负责牵头做好招引项目的财税贡献评估和扶持政策的论证工作。负责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及时向财税部门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归口单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

办公地点:日照市天津路51号财政局办公楼203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为14:30-18:00)

联系方式:0633-835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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