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电话 0633-2611150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和体育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区教育和体育发展与改革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调研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和体育援外、教育和体育外援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及稳定工作,指导教育、体育和信息化网络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指导教育质量监测,负责对全区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统筹全区教育系统评优和表彰奖励立项、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职称的申报、组织评审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各类名师、名校长及省级特级教师的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受援地区教师在我区培训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推广使用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全区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教育和体育建设项目的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规范全区教育和体育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资金监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区外教育、体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2、教育体育科(挂安全管理科牌子)
公开电话 0633-2625399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统筹规划全区普通高中布局,承担普通公办高中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学籍管理、课程和教材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学校德育、民族教育、社会实践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学校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及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疾病防控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工作、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条件装备工作,指导、组织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落实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专学校设立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区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民体质监测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推广智慧健身。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协调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各社会团体、单项体育协会、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办体育。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拟定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区级运动队的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区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组织实施区级运动队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竞技体育科研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区内承办的国际、全国和全省性竞技体育赛事。组织全区运动员参加省、市级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全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督导区级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监督、指导全区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草案。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承担全区体育竞技表演、健身休闲、体育用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体育市场管理。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体育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指导和监督区属体育场馆运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推进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3、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事业)
公开电话 0633-2610227
机构职能
(一)负责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学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教育规划、教育管理改革、教育发展、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评价体系等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普通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分析评价工作,参与指导高中、初中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价等工作。
(三)负责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成果培育、转化与推广等工作,开展课程设置、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等。
(四)负责开展学科教学质量评价分析,指导全区中高考备考及高中学业考试、学科竞赛等工作。
(五)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研究、骨干教师遴选培养等工作,协助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研究及实施指导等工作。
(六)负责教科研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外教科研交流协作、送教帮扶、教育资源共享等工作。
4、教育考试中心(事业)
公开电话 0633-2612242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教育考试计划的实施,负责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有关学科考试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志愿填报工作。
(四)负责标准化考点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各类教育考试的技术保障、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育考试保密、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考试、招生违纪事件。
(六)负责组织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报名工作。
(七)负责各项考试和考生考籍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八)负责协调联络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统筹做好教育考试工作。
5、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事业)
公开电话 0633-2611227
机构职能
承担教育发展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区教职工人事档案集中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区“县管校聘”辅助服务工作;承相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与资助项目的落实工作,统筹协调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等。
6、体育总会办公室
公开电话 0633-2625399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体育总会发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承办体育赛事,宣传全民健身知识,开展业务培训和体育技能培训,组织交流研讨,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三)负责全区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体育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负素体育社会团体换届有关事项的前置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指导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引导和督促体育社会组织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五)负责培育发展基层健身组织,指导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品牌赛事,指导协调体育社会组织参加体育赛事活动。
(六)负责指导基层体育总会组织建设;承担区级单项体育协会、各乡镇办体育总会等体育行业社会组织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非奥(全)运项目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
(七)协助拟订全区体盲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辅助工作。承担重大体育寒事的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培育特色品牌体育赛事。
(八)承担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体育产业统计相关辅助工作;承担体育系统相关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九)承担体育竞赛表演和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体育知识产权服务、体育标准化等业务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体育项目发展的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民健身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全民健身场地管理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信息统计、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推广智慧体育设施;负责起草全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协助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相关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新器材、新材料等科学研究和体质测定、健康咨询、康复理疗、体医结合等服务;协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负责开展老年体育技术培训,指导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参加或举办老年体育比赛培训、交流等活动,指导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