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13642023-02-03 16:46  95商服网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统筹、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编印工作。承担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网络安全、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禁毒等工作。负责住建系统重要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目标考核、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公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拟定所属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推荐、申报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人才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统战工作。指导行业干部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预算编制和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财务决算、资金管理、资产工作。
    联系方式:0717-3812388
2、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生活污水排污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负责实施城乡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执行,对建设项目绿化配套工程进行规划核准和验收。统筹推进住建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城乡建设股
    组织开展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建立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组织编制年度城建项目(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上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协调。统筹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及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改造和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线信息数据接收、整理、查询和利用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717-3818025
4、建筑业管理股
    拟定全县建筑行业、勘察设计、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及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含管线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定额、建筑装饰装修工作。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建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经济形势分析。
    联系方式:0717-3818925
5、公用事业管理股(城镇燃气管理办公室)
    拟定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等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含污泥)处理、燃气等公用行业监管。负责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城乡污水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办公室工作。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含污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协调城市供水、燃气的供应和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0717-3818873
6、城乡人居环境管理股
    负责城市设计工作和城乡风貌管控。协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土地出让条件,对建筑形态、公共空间、生态景观、文化传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并参与验收。负责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改善人居环境及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717-3818967
7、房产管理股
    负责制定全县房产业、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产市场监管,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监管。负责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租赁市场监管。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717-3818509
8、县住房保障和建设中心
办公地址:远安县鸣凤大道7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上午),14:30-18:00(下午);
联系方式:0717-3812021;
负责人:陈双治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工作。
2.负责棚改项目、公租房项目、老旧小区项目等住房保障项目的统计上报数据,建立工作台帐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3. 协助财政局、城投公司等部门做好棚改、老旧小区专项债发行或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4. 配合审计部门接受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建立问题工作台帐及各问题单位整改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5.负责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管理工作。
6.负责公租房小区后期管理工作。
7.负责房产交易登记备案服务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补充、归档等工作。
9、县建筑工程监督中心
办公地址:远安县鸣凤大道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上午),14:30-18:00(下午),
联系方式:0717-3812137;
负责人:张华
主要职责: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服务;协助做好拖欠工程款的兑付工作;负责监督国家标准定额的实施工作 ,采集发布造价信息;对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负责全县建筑工程的档案、整理 、归档及查阅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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