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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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牌子)联系电话:0531-76118540 |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调研和信息化等工作。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组织起草城乡水务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城乡水务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镇(街道)水事纠纷,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承担水务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流域治理、水务工程建设等合规性审查;组织重大水务规划实施评估。 负责水务科技创新工作,承担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涉及水务、水务工程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区级城乡水务部门预决算;参与制定水务投融资政策;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承担区级水务资金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乡水务有关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政府采购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提出区级水务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核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街道)、跨流域的重点水务工程建设。 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工作;承担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务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水务工程稽查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协调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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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联系电话:0531-75620301 |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组织编制节约用水和中水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和用水计划、指标,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用水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依法组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工程验收和运行监管工作。 拟订全区供水、中水利用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供水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管理;负责建设项目供水设施配套审核验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供水水价调整意见,参与供水行业调价工作;指导村镇供水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排水、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建设、运行、维修养护情况;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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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科(挂区河长制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531-75620359 |
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河道采砂和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局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水务工程划界和管理标准化工作。 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洪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承担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落实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