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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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组织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 联系电话:0531-51708600 |
组织人事处 |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3184 |
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监督处牌子) |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听证等工作,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投保环责险监督、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法制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执行各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联系电话:0531-51708619 |
综合与科技处 |
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的履约工作。受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联系电话:0531-51703190 |
财务审计处 |
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617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
拟订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目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环保“以奖代补”考核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联系电话:0531-51708622 |
生态保护处 |
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3194 |
水生态环境处 |
拟订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组织实施废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监督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648 |
大气环境处(挂应对气候变化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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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联防联控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系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638 |
环境信访与舆情处 |
负责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微信投诉、环保督察热线、山东省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等系统(平台)转办群众信访投诉的登记、转办、督办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答复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等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598 |
土壤生态环境处(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处牌子) |
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扶贫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699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按照规定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531-51708636 |
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牌子) |
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区县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623 |
协调指导处 |
承担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专项小组工作,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部门责任,组织开展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协调推进全市涉及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健全完善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机制。 联系电话:0531-51708625 |
生态环境监测处 |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拟订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机制并推动落实。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联系电话:0531-51705882 |
机关党委 |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3181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负责济南高新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83530036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分局 |
负责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4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