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4333602)
1、负责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镇党委、政府工作指示、工作安排的传达和催办落实。
2、做好会议会务及办文工作。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拟办、承办、催办、传阅、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
3、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承担镇党委、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4、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掌握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做好来访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对镇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全局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做好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8、完成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组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4335220)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全镇关于党建、干部、老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经党委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政策,认真做好干部的管理、考察、考核工作;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考察,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抓好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做好党代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党务公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认真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党内统计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抓好全镇优秀党员的评比、表彰工作。
5、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制订年度组织发展计划,组织和指导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手续。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4334954)
1、协同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政风建设。注意掌握本镇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动向,及时向上级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2、制订本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参加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和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督促检查党风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3、负责监督检查本镇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各项政策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情况。监督检查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4、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正反典型,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积极履行义务和职责,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充分发挥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和廉政考核制度,搞好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洁状况的考察,协助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把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考核同提拔任用紧密结合起来。
6、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办案执纪。
7、加强对基层组织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
8、负责对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4399326)
1、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财经、农业、林业、水利、农机、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商品流通和培育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3、做好全镇主要经济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4、做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
5、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4399286)
1.落实乡村振兴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2.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
4.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4331625)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及查灾、救灾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及信息的分析、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4398736)
1、负责农村片区的总体规划,包括区间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
3、配合完善镇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详细规划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拆除城镇规划内的乱搭乱建,乱张乱贴。做好住建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5、做好危房改造、安全住房相关工作。
(八)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4336292)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计划生育、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对全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全镇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负责全镇范围内的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健康工作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计生宣传活动。
4、做好计生、卫生工作相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5、做好“三查”工作,不断改进计生卫生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九)民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4399566)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镇年度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镇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4、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做好老龄和残联工作,使残疾人和老龄人生活得到保障。
5、组织指导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十)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联系电话:0718-4332681)
1、宣传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上级有关决定。
2、掌握、分析本镇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指导工作。
4、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5、组织开展法治乡镇、平安乡镇的创建活动。
6、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它事项。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8-4226011)
1.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3.负责对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各类事项受理、办理和代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和催办。
4、受理、办理和代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审批事项和政务、便民服务事项;
5、落实上级关于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