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文字记录。承担局重要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工作。掌握教育理论动态,收集整理和反馈教育工作重要信息。
(电话 0716-4132878)
(二)基础教育科。
指导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办学质量。指导落实课程计划、推进课程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统筹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智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教育、校外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方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协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高中学生学籍注册、毕业证书发放。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评审选用和日常管理,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开发,综合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协调市直教育系统联合办学。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协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电话 0716-4132863)
(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中职学校专业建设,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变更、停办、撤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开展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检测与评估。负责职业教育政策宣传。指导和协调职业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毕业证书审核发放。协调和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电话 0716-4132849)
(四)高等教育科。负责联系在荆的省属高校。指导市属高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管理市属高校县(处)级干部。统一管理市属高校党的组织关系。指导市属高校党建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市属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电话 0716-4132868)
(五)教师管理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参与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特级教师的评选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培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规划和组织实施地方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以及社会规范用字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电话 0716-4132869)
(六)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负责政务公开、教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民办高中、中职学校成立、合并、变更、撤销的审批或申报。负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内的高等学历、中职学历认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电话 0716-4132805)
(七)安全科(信访科)。
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消防、食堂、食品卫生、校舍、大型活动等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与校园消费市场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网上信访,承办上级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
(电话 0716-4132810)
(八)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核、呈报、任免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系统干部的学习培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资审核、退休审批、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调动、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 0716-4132848)
(九)财务科(学生资助科)。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与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基建投资的方案,负责建设项目、捐赠项目申报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市直教育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全市教育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办学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协调编制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财产和财务管理。负责落实国家、省学生资助政策,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社会捐资助学工作。
(电话 0716-4132837)
(十)教育督导办公室。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建立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制度。指导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示范高中建设。组织和指导对全市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与评价。指导全市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电话 0716-4132867)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电话 0716-4132877)
教育团工委。指导协调中学共青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