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综治、党建、宣传、统战、信访、政务公开、政工人事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督办、考核等工作。承办办公用品采购、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群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联系电话:0718-4330469。
(二)待遇保障股。
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联系电话:0718-4397303。
(三)政策法规股(医药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改革事项的综合协调,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以及国家、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监督定点医药机构采购、使用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招标药品及医用耗材品种。落实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省、州医疗服务价格。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支付管理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及结算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州内跨县市就医管理办法及结算政策措施。负责两定机构申报受理及信息公开,拟定县管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及管理。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
联系电话:0718-4399973。
(四)基金监管股(规划统计股)。
拟定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工作规划。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和基金监管办法的监督实施;承办中央和省财政医疗救助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并监督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稽核、巡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日常巡查、医保智能监控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718-439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