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17292022-12-07 15:41  95商服网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和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管理股、社会保险股(加挂工伤保险股)、劳动关系法规股(加挂农民工工作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等9个股室。主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社保中心、县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失业保险中心、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机关共行政编制14名,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名,现实有人数18人。人社系统定编104人,实有人数98人。

局机关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补俊勇联系电话:0745-685716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信息、机要文电、会务文印、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行政后勤、议案提案办理和接待联络、信访、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系统维护和数据管理;负责硬件设备和网络线路的维护;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采取各项系统安全措施、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财务和基金监督股(负责人:龙亚琴联系电话:0745-6851327)。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县本级调剂金分配方案;承担信息规划、统计和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法违纪案件;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等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以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与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管理股(负责人:张梅龙    联系电话:0745-6851327)。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策的审核;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划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拟订全县人才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办法,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县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人才流动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和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开发、人才推荐、人事信息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工作;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地工作。

(四)社会保险股(加挂工伤保险股负责人:张森乔    联系电话:0745-6858018)。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养老、失业等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养老、失业等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等保险基金征缴措施、落实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职工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认定、报批工作;负责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执行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其补充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工伤等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等保险基金征缴措施、落实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预防、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报批和康复等工作。负责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及工伤待遇标准的核准。负责工伤定点医院的认定、年审工作。

(五)劳动关系法规股(加挂农民工工作股负责人:谭泽发    联系电话:0745-6852958)。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的相关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办法和企业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制订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负责企业职工调配工作。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监督实施企业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督办、信访回复、来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负责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在政府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单位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单位进驻政府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专业章的保管和使用。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人:赵祥杰    联系电话:0745-6851351)。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七)工资福利股(负责人:杨玖华  联系电话:0745-6851350)。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在芷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及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工作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有关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调动、录用、退休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定级工资;组织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公伤残及死亡待遇(含遗属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惩戒政策。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人:邓瑞华    联系电话:0745-6851351)。

负责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贵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芷(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九)人事股(负责人:郭婷联系电话:0745-6857168)。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唐辉   联系电话:0745-6851352)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委托,配合做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指导工作。开展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受理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登记.用工申报和用工信息收集、整理、录入、审核、发布等工作。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承办各类人才交流招聘会。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社保中心(主任:杨耀珍联系电话:0745-6858628)

职能:为劳动者因年老、伤残丧失劳动力而退出生产工作领域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负责全县企业养老保险、补充保险及个人储蓄性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负责对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管理;处理职工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的征集、下拨,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做有关养老保险的配套服务工作。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管理。

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黄长春联系电话:0745-6859881)

职能:征收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年龄、工种等基本情况,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进行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工伤保险政策的咨询服务;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的建议。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姚铁军联系电话:0745-6857189)

职能:指导全县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城镇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有序流动、回乡创业的服务工作;参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工作;协调农村劳动力的劳务输出工作,开展跨省区的劳务协作和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就业训练中心和企事业举办的职工培训中心工作,组织城乡初次求职的劳动者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及特殊群体人员就业训练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劳动预备制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劳服企业工作;组织劳服企业的年度资格审查,产权界定工作,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对安置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就业和再就业的就业型小企业、社区服务业、再就业基地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就业服务、就业训练信息统计的汇总、上报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行政委托事项。 

失业保险中心(主任:钟欣男    联系电话:0745-6855868)

职能:负责全县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以及基本情况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对全县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记名制工作。并对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人员进行稽查;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工作,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 负责组织管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参保单位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上报各项报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曹日建  联系电话:0745-6852818)

职能: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汇集、存储及管理;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退保等手续;负责到龄人员养老金的资格审查,核算养老金待遇标准并拨付养老金;负责本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唐素斌   联系电话:0745-6852958)

职能: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承承办本局或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行使劳动监察的行政处罚职能;承办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吴卫  联系电话:0745-6857778)

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长期规划;承办县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理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培训和评聘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全县人社信访及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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