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与信息办、信访办合署办公)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
3、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4、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5、负责机关房管、基建、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政科(与林政资源管理站、木材管理站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章。
2、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
3、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4、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
5、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
6、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全市采伐限额。
7、监督、检察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与加工。
8、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造林科(与种苗站、世贷办、退耕办、油茶办合署办公)
1、制定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营造林计划和规划,监督执行营造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3、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木、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
4、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指导林木种子采集、储藏和林木种苗繁育、质量监测。
6、组织实施全市营造林工作检查验收。
7、拟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
9、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野保科(与森保站合署办公)
1、组织、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衍、栖息地恢复发展。
2、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列补货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
3、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惜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4、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6、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性案件的查处。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财科(与基金站合署办公)
1、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年度项目计划、资金的申报、下达并组织监督实施年度计划。
2、管理市级林业资金。
3、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4、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5、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
6、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7、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8、编制、组织和实施部门编制预算,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
1、负责林业法制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3、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指导和监督林业执法工作。
5、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
7、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清理工作。
8、负责市级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工作。
9、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1、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3、负责对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
4、负责组织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考核。
5、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纪委
1、检察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场站
1、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
2、国有林场规划计划编制。
3、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与经营。
4、护林防火、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及相关社会服务。
5、第二、第三产业经营。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防火调度相关工作。
2、承担信访和维稳相关工作。
3、负责禁毒相关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工站
1、负责林业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林业工业发展近、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林业工业行业进行产业布局的宏观调控和工艺、技术、质量、价格等的微观监测。
2、负责全市林业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3、负责协调全市林业企业贴息贷款和林产品信息工作,承担全市林业企业的生产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三项用材(枕木、造纸林、胶合板才)和林化产品(松脂、松香、皂素等)的生产、流通、营销管理。
5、负责国家及地方木材标准贯彻执行及全市木材检验员的管理。
6、负责全市林业生产调度。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推广站
1、主要负责组织全市经济林技术服务,全市林业科研、科技推广、科技普及工作。
2、制定全市经济林发展规划和全市科研、科技推广计划。
3、紧紧围绕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经济林新品种、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
4、认真做好全市的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及林业科技项目推广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推进怀化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