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郴编办〔2019〕179号)、郴环函〔2020〕31号文件精神,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和法宣股(加挂“自然生态保护股”牌子)、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等三个股室;设执法一队、执法二队。
二、规范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人:曹方丽
电 话:0735-3322386
地 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一楼102
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科、科技与财务科、机关党委等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人事管理、机关财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和法宣股(加挂“自然生态保护股”牌子)
负责人:袁孟标
电 话:0735-3327829
地 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二楼202
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科、法规与宣传教育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等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负责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生态环境督察的协调调度、法规与宣传教育、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
(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负责人:黄俊
电 话:0735-3228423
地 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一楼105
对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监测和核与辐射管理科有关工作职责。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的污染防治和监管、项目审批报批等工作。
(四)执法一队
负责人:宁小兵
电 话:0735-3228431
地 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一楼106
执法二队
负责人:黄小波
电 话:0735-3321536
地 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一楼101
执法队对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职责。各执法队划分执法区域,负责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周莉
电 话:0735-3228273
地 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三楼303
负责资兴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测服务以及有关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为各分局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接受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