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律政策股、基金监督股、实事办) 负责人:彭永华 电话:0731--55568160。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综治、保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能力建设的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局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承担部门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12345”诉求件办理工作。
2.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负责岳塘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落实省、市、区重点民生实事的组织协调考核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 负责人:龙鸽 电话:0731--55568153。
1.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考试招聘、调配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全区“四员”(党建员、社保员、低保员、计生员)的公开招聘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的调配工作;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
2.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意见,审核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奖金;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考察、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单位或个人候选对象;负责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政策;按照法律程序,代表区人民政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免的相关手续。
3.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评聘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与推荐;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人才工程”的有关工作。
4.贯彻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有关政策;贯彻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晋升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增资审批;完善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死亡抚恤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待遇政策;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政策;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负责职业年金的管理。
5.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登记职务、职称、工资的变化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情况;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保密、保护工作;承担人事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就业社保股 负责人:赵丁香 电话:0731-55568153。
1.组织实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基本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督促指导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职业介绍许可和对民营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
2.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退休信息核准、确认的相关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3.贯彻实施全区“四员”(党建员、社保员、低保员、计生员)、社区(村)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本局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组织办理、发证等具体工作。
4.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业务指导;承担对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日常监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