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 |
||
主要职责: 对口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大数据局、口岸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市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及下属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
||
办公电话 |
0537-3255022 |
|
负责人 |
赵鲁 |
|
人力资源部 |
||
主要职责:对口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及下属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
||
办公电话 |
0537-6628818 |
|
负责人 |
陈岩 |
|
经济发展局 |
||
主要职责:对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及下属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
||
办公电话 |
0537-3255041 |
|
负责人 |
王进 |
|
科技创新局 |
||
主要职责:对口市科学技术局及下属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
||
办公电话 |
0537-3522911 |
|
负责人 |
罗会涛 |
|
财政金融局 |
||
主要职责:对口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及下属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
||
办公电话 |
0537-3255116 |
|
负责人 |
吴勇 |
|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
主要职责:对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
||
办公电话 |
0537-3255049 |
|
负责人 |
陈宏雷 |
|
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主要职责:对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相应职责。 |
||
办公电话 |
0537-6538930 |
|
负责人 |
杨杰 |
|
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
||
主要职责:对口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及下属单位、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相应职责。 |
||
办公电话 |
0537-3255301 |
|
负责人 |
王常磊 |
|
投资促进局 |
||
主要职责:对口市投资促进局及下属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
||
办公电话 |
0537-3255058 |
|
科室负责人 |
徐廷福 |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
主要职责:对口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市红十字会、市疾控中心、市慈善总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畜牧兽医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市城乡水务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供销社及下属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
||
办公电话 |
0537-3255627 |
|
负责人 |
李翠玲 |
|
洸河街道 |
||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省、市、区有关指示,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辖区内村(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居)委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的管理监察、综合执法、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办公电话 |
0537-3236098 |
|
负责人 |
蔡辉 |
|
柳行街道 |
||
主要职责: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办公电话 |
0537-3236609 |
|
负责人 |
王涛 |
|
黄屯街道 |
||
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研究决定本街道新农村建设和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重点人员帮教管控、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基层平安建设等基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本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做好人大、政协工作、统一战线、人民武装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等行为开展查处工作;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工作,维护施工秩序;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指导村居、网格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动员单位和群众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对群众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群众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负责计生和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基层应急管理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办公电话 |
0537-3712201 |
|
负责人 |
孙秀军 |
|
王因街道 |
||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研究决定本街道新农村建设和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重点人员帮教管控、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基层平安建设等基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本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做好人大、政协工、统一战线、人民武装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等行为开展查处工作;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工作,维护施工秩序;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指导村居、网格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动员单位和群众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对群众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群众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负责计生和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基层应急管理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办公电话 |
0537-3862109 |
|
负责人 |
韩志强 |
|
接庄街道 |
||
主要职责:执行党和国家的主要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向区、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办公电话 |
0537-6533720 |
|
负责人 |
李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