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断档补缴
一、事项描述: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为其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断档补缴(其中属移交税务后时段的向税务推送补缴时间段)。
二、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申报条件:断档补缴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四、事项申请与结果反馈渠道:
序号 |
服务渠道 |
可申请 |
可反馈 |
备注 |
1 |
大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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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服务大厅(省直、市直、区县)窗口办理或反馈 |
2 |
网办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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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或反馈 (近三年内且累计补缴不超过3年) |
3 |
自助终端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自助终端上办理或反馈 (近三年内且累计补缴不超过3年) |
4 |
手机APP终端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手机APP终端上办理或反馈 |
5 |
手机短信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反馈 |
6 |
其他途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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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中心三楼
服务窗口:E05-E25(窗口)
单位网办大厅网址:
https://www.e91job.com/neaf-ui/#/login?redirect=%2F
个人网办大厅网址:https://www.e91job.com/hunanweb/front/FrontAction!showIndex.action
自助终端位置:服务大厅内
手机APP:智慧人社
五、窗口申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的:
(1)申请人办理凭证;
(2)一次性补缴3年及以上或者累计补缴超过3年需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时段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3)补缴含累计补缴不足3年,且补缴最早距离申请月超3年的提供能证明该职工劳动关系的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等原始凭据或复印件;
(4)《湖南省社会保险断档补缴申请表》。
2、职工个人申请的:
(1)申请人办理凭证;
(2)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时段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六、申请时间:
服务大厅: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时限:限时办结,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否
九、咨询电话: 0731-12333
十、监督投诉:0731-84900666
十一、常见问题:
1、补缴单位须为本机构正常参保的单位,但已经享受失业金期间不得以单位职工身份进行补缴。
2、补缴时间不早于补缴单位成立时间且不早于统账结合制度实施时间。
十二、附件:
湖南省社会保险断档补缴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补缴开始时间 |
补缴结束时间 |
缴费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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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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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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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填表人(签字):
填表说明:
1、一个自然年度内部分月份断档的,补缴断档月份,按已缴费月份基数进行,无需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2、2人以上(含2人)的须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