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人:赵建立 办公电话0391—663336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安全及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示范区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及方向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大气环境科
大气环境科负责人:李英孜 办公电话0391—6633537
负责示范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示范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政策措施,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和考核;承担上级大气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示范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综合管理科(示范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郝德亮 办公电话0391—6633579
拟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中央、省委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监督落实和汇总上报工作,督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示范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人:赵双军 办公电话:0391—6633557
负责示范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示范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组织落实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和考核,承担上级水及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示范区生态状况评估,组织落实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常丽丽 办公电话:0391—6633571
承担示范区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六)法规与科技标准科
法规与科技标准科负责人:周鹏 办公电话:0391—6833086
承担有关地方性政策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示范区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规划、建设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应急管理科)
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应急管理科)负责人:尚焦锋 办公电话:0391—6633981
负责拟订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拟订示范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环评审批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示范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示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八)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科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科负责人:赵永军 办公电话:0391—6961862
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示范区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示范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金属总量减排、管理和考核,组织实施示范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九)移动源污染监管科
移动源污染监管科负责人:吕利光 办公电话:0391—6633346
拟订大气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性政策、规定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大气移动源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第三方移动源尾气检测线实施监督管理。
(十)党建办公室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马诗院 办公电话:0391—6633562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