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赠与和遗产税是相连的,使用联合税贷(unified credit),就是算出赠与税后,减去unified credit。如果赠与税少于税贷,不须缴税,多的部分要缴税。如此只要有赠与,就重算一遍,一年一年减除可用的credit。如果生前没用完unified credit,过世时就用来抵遗产税。因为Unified credit不容易了解,一般都把它换算成免税额,称之为相当免税额applicable exclusion amount。这个免税额类似于line-of-credit.您可以随时用您的credit line,用完为止。从2013年开始,未用完的免税额可转让给未亡配偶。
一、赠与和继承如何免税?
投资移民常碰到的另一个大问题是海外赠与和继承。如果汇款入美国,唯一免税的是外国人赠与的外国财产。其他的借款、还款、投资、生意、工作等都有利息、红利和薪资税的问题。有人透过没有美国身分的亲人把钱转到美国来,但是这存在洗钱和逃税风险。
海外赠与和继承的免税条件是:
1.赠与人或被继承人(过世者)是非居民外国人。拥有绿卡但不在美国定居,也可能当非居民。
2.赠与的是海外财产或在美国LLC的利益等无形财产。遗留的是海外财产或在美国银行的存款等。
3.如果受赠人一年收到所有非居民外国人的海外赠与或遗产十万美元以上,或收到法人赠与出过一万美元(随物价指数调整,2013年是$14,000),则要申报3520表,未报的人,罚款是遗赠金额5%一月,最高罚款25%。
4.如果受遗赠后变成有海外资产,则要每年申报外国账户和资产。如果是公司、合伙等的大股东(持股10%以上),还要报很多商业的信息报表。
二、赠与免税额(Gift Exclusion)
赠与是否要课税取决于四种因素:1)赠与人的身分,2)受赠人的身分,3)财产的种类和 4)财产所在地。从表一可以看出,赠与人如果是美国人,那么全球财产都在赠与税的课税范围内。赠与人如果是非美国人,那么只有美国的有形财产要课税。无形财产和非美国财产是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