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服务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服务指南

26282022-09-26 10:01  95商服网
一、受理机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二、受理方式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组考核评审时间。专家组考核评审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三、审批结果计量授权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可查看、下载审批结果。
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投诉举报电话:(010)82261849;
(二)投诉举报邮箱:jlsglc@samr.gov.cn;
(三)来信请寄:收件人: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
五、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
办理网址:http://psp.e-cqs.cn/egov/shIndex.html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网站,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联系电话:010-82261847,82261835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授权应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并同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计量授权申请被接受后,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

(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二)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型式评价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第九条申请授权的单位,其有关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职业资格。

第十条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

违反上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停止开展超出授权范围的相关检定、测试活动。

第十二条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和仲裁检定的授权,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指定的形式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1912/t20191206_309067.html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申请人条件,符合实施《计量法》的需要,且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的,准予批准。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未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计量授权考核申请书和项目表

3、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系统文件对照检查表

九、办理流程

十、常见问题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什么样的机构?

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主要是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工作,以保证国家量值准确可靠,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计量保障。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由谁来授权的?

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授权,并提出了具体的考核要求。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由市场监管总局进行考核、授权;省级以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由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考核、授权。

3、网上能查到已授权的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么?

答:可以查到。

查询网址:http://psp.e-cqs.cn/egov/sh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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