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党建工作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中心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宣传、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
负责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办公室负责人:郑鹏洋 电话:5568656
2、待遇保障股(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股)
拟定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拟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待遇保障股负责人:李跃勇 电话:5583232
3、医药管理股
拟定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拟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医药管理股负责人:胡慧霞 电话:5583262
4、基金监管股
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基金监管股负责人:赵亚锋 电话:5671772
5、综合股(党建工作股)
负责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经费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 负责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初审及核查工作。
负责人:赵悦含 电话:5583261
7、信息管理股(公共业务股、精算业务股)
负责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查询、变更、登记、注销、缴费基础数据核定工作;承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征缴计划;承担退休人员一次性补交核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警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管理重要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全县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基础数据交换、汇总和整理工作; 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计报表上报工作;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精算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精算技术应用工作;承担全县医疗生育保险网站、互联网+、政务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及维护工作。
信息管理股(公共业务股、精算业务股)负责人:李艳平 电话:8880879
8、职工医疗生育股
承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非直接结算患者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政策规定;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三个目录”录入修改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工作;负责职工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管理工作。
职工医疗生育股负责人:时园园 电话:8865748
9、城乡居民医保股(异地就医服务股)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全县异地就医有关数据核对工作;承担异地安置和转诊转院工作;负责全市异地就医有关数据核对工作,异地就医非直接结算患者待遇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管理工作;负责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股负责人:黄阿源 电话:5583261
10、医疗结算股
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基金管理和支付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拨付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拨付工作;负责异地就医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工作;承担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编制上报工作。
医疗结算股负责人:马园园 电话:8883516
11、离休干部和伤残军人服务股
承担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政策咨询和统计报表工作。
离休干部和伤残军人服务股负责人:吴亚楠 电话:8883516
12、医疗稽核中心
对参保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经办机构各项医疗待遇进行全面稽核。稽核工作采取日常稽核、专项稽核,书面稽核、实地稽核。做好举报、转办案件的受理答复,外地协查函调查取证等工作。
医疗稽核中心负责人:谢楠 电话:558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