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91-3569329
(二)民族科。
组织拟订民族地方性政策、措施;组织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研究建立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组织、督促落实;承担涉及民族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落实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负责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配合办理扶持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对口支援和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等工作;参与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0391-3569730
(三)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组织拟订宗教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组织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变更;负责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组织、督促落实;承担涉及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负责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做好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全市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联系方式:0391-3569327
(四)清真食品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协调指导,推动市委、市政府涉疆服务管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在焦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联系方式:0391-356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