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

17042022-08-22 16:44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安全及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它重要文件、报告、讲话;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电话——23151106

(二)综合科。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及方向和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预测预警监测,负责监测数据核查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办公电话——23150603

(三)人事科。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电话——23150667

(四)法规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县(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指导、考核。承担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23150625

(五)自然生态保护与科技标准科。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办公电话——23150996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

办公电话——23158226

(七)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应急预案,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负责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23627576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科牌子)。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办公电话——23150968

(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拟订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办公电话——23151365

(十)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放管理科)。承担全市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办公电话——23858856

(十一)移动源污染监管科。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对机动车等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23623118

(十二)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办公电话——23150719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办公电话——23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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