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阳市鸭河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南阳市鸭河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的批复》(宛编[2020]3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阳市鸭河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为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机关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谋划全区“三农”工作,统筹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调行业部门做好相关扶贫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等。
第四条 机构设置。
1、农业农村科,兼林业科。主要职责: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下发任务;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和林业局各科室相关工作。任命卢明伟同志为农业农村科科长,兼林业科科长。
2、水利科。主要职责;承担市水利局下发任务;承担市水利局各科室相关工作。任命孙海涛同志为水利科科长。
3、乡村振兴科。主要职责:承担市乡村振兴局下发工作。任命周翠萍为乡村振兴科科长。
第五条 南阳市鸭河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正科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办公地址
南阳市鸭河工区汉江路中段鸭河工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夏令:下午3:00-6:00,冬令:下午2:30-5:30,。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7-66628661 0377-66628038
邮箱:yhncgzj@163.com
五、负责人姓名
段文阳,南阳市鸭河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