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2589701 负责人:贾海录)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联系电话:2589736 负责人:张艳伟)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科(联系电话:2589735 负责人:李虹波)
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联系电话:2589710 负责人:褚金雪)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联系电话:2589711 负责人:尹飞)
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2589720 负责人:段峰桐)
执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联系电话:2261021 负责人:张文斌)
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本级、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规划直管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查、审批、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有关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城市设计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报批和公布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电话:2589715 负责人:崔梦义)
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耕地保护科(联系电话:2589718 负责人:李玉河)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士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建设用地规划科(联系电话:2261026 负责人:陈会强)
拟订开展城乡用地规划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负责市规划直管区范围内独立市政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与市政规划条件的合成。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科(联系电话:2261056 负责人:尹娜)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技术规定的制定、城市风貌景观的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负责公建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市政工程规划科(联系电话:2261055 负责人:郝彬彬)
负责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的制定。负责全市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路网和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维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市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方案审查、用地许可审查、工程许可审查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的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配合都市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进扯、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
(十三)地质矿产科(联系电话:2589712 负责人:张景辉)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配合省厅做好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职责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及不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十四)地理信息科(联系电话:2589766 负责人:张史保)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邢测绘。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贵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五)行政执法协调科(联系电话:2221716 负责人:吕鹏举)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联系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建设,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规划批准的建设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769号
办公时间:08:00-12:00 13:30-17:30(夏季 14:30-17:30)
联系电话:0319-258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