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职能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职能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34232022-08-09 17:36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55596)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55696)

(三)住房保障科。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安排等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牵头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协调、调度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承担市区回迁安置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工作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取工作。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整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起草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初审、报批;负责危旧房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协调、调度、督导。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申请、发放资料的市级初审工作;负责市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55123)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经纪(咨询)资格备案管理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上报;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屋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产权、房屋面积的管理;负责各类房产政策、房产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负责房产市场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 (联系电话:0319-2255625)

(五)房屋管理科。承担公房产权管理工作;承担直管公房出售审批及售后公共部位维修工作;承担制定全市公产房屋的租金标准工作;承担市级领导周转房管理工作;承担管理、接受市政府公产、法院判决公产、绝产及撤销单位的房产;代管无主房产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审查各县(市、区)房改方案工作;承担市区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工作;承担全市购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55619)

(六)物业管理科。负责起草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市区商品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和房改房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配置情况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物业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55578)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组织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督管理在我市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负责制订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市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联系电话:0319-2627036)

(八)城市建设科。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改革措施、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编制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轨道交通建设;负责协助市政府统筹指导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联系电话:0319-2627308)

(九)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协调支援油田建设事宜。 (联系电话:0319-2629973)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及国家和省统一的行业标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扬尘治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质量检测、建设监理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起重设备安装企业的资质标准;指导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认证。 (联系电话:0319-2629137)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组织发布、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0319-2255068)

(十二)财务管理科。参与编制市区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融资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城市(县城)建设年度统计。 (联系电话:0319-2255628)

(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19-2627278)

(十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并落实相关政策。 (联系电话:0319-2627336)

(十五)城镇化科。负责城镇化建设和县城建设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319-2625366)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19-267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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