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22712022-08-05 20:26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02889

(二)综合处。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局机关和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1166

(三)法规与标准处。牵头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协调、审查与报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贯彻落实地方性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联系电话:0310-3111190

(四)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1153

(五)财务审计处。承担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1170

(六)自然生态保护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1193

(七)水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确定全市水纳污能力,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1181

(八)大气环境处。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确定全市大气纳污能力,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归口负责局外事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5508

(九)环境影响监督管理处。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联系电话:0310-3111157

(十)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1156

(十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310-3111156

(十二)辐射安全管理处(核安全管理处)。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10-3111157

(十三)应急监测处。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城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预测预警,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联系电话:暂无

(十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情况进行督察。协调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及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承办市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对市直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工作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信访举报线索移交机制,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督办、检查,做好及时答复和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暂无

(十五)机动车污染防治处。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暂无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10-311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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