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新闻宣传等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政务公开。
联系电话:0316- 2317000
2、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316-2317016
3、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指导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16-2317008
4、发展战略和规划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上下级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联系方式:0316-2316016
5、地区经济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
主要职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联系电话:0316-2316991
6、国民经济综合科
主要职责: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联系电话:0316-2316015
7、经济运行调节局(廊坊市电力办公室)
主要职责: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316-2316027
8、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主要职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市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联系电话:0316-2316035
9、固定资产投资科
主要职责: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备案项目(含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同时做好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监督管理,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拟订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联系电话:0316-2316022
10、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口岸科)
主要职责: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审核、核准、备案的监督管理。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联系电话:0316-2316021
11、农村经济科
主要职责: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规划;制定农业区域发展政策;综合管理农业资源;承办农业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316-2316026
12、基础设施发展科
主要职责: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省、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铁路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做好审批、核准、审核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16-2316052
13、产业发展科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做好核准、备案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16-2316028
14、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市发展规划。
联系电话:0316-2316029
15、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主要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散装水泥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墙体革新发展规划。对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监察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用能产品及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进行监察;监察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监察生产的能源产品质量状况;对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进行监察;监察用能单位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对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进行监察。
联系电话:0316-2316160
16、社会发展科
主要职责: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相关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联系电话:0316-2317038
17、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
主要职责: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联系电话:0316-2316032
18、服务业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市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市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联系电话:0316-2316025
19、财政金融科
主要职责: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16-2316033
20、价格调控科
主要职责: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市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研究拟订有关价格重要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省授权市政府定价项目价格听证。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落实重要农产品价格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水资源价格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研究提出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316-2316055
21、能源价格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依据授权拟订权限范围内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协调指导县级管理的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联系电话:0316-2316057
22、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按规定拟订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有关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县级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联系电话:0316-2316092
23、价格成本监审调查科
主要职责:负责权限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全市成本监审工作的指导,完成国家及省委托的任务。完成农产品以及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指导相关县农产品调查工作。负责本辖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委托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以及各县(市、区)价格异议案件复核裁定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应税物价格认证工作;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价格争议的申请审核、受理、组织调解和制发调解协议书及材料归档工作。在规定权限范围内,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部门委托的经济、民事、行政、仲裁等非刑事案件涉及的各类标的(主要包括土地、房产、资源性资产、机器设备、工程造价、有价证券、事故定损等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定;对市场主体委托的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价格认证,对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进行认证。
联系电话:0316-2316091
24、粮食储备科
主要职责: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等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全市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指导县级粮食储备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储备统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安排军粮供应计划,协调粮油货源,落实财务结算,完成军粮供应任务,负责全市军粮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军供粮油供应网点维修改造、应急保障等任务的落实。
联系电话:0316-2012926
25、执法督查科
主要职责:对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县级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级储备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6-2013089
26、法规科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组织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联系电话:0316-2317017
27、营商环境建设科
主要职责: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廊坊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提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出台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沟通对接国内及省内各项指标先进城市,及时组织学习考察;组织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协调调度市直有关部门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督导检查市有关部门、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对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进行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6-2316019
28、安全生产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办工作部署,确保省、市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企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316-2316030
29、新能源和电力科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火电和电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电力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联系电话:0316-2317035
30、评估督导科
主要职责: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联系电话:0316-2316039
31、廊坊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统筹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审核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提出市级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拟订铁路投资筹资方案等。
联系方式:0316-2316113
32、廊坊市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域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组织申报利用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域外市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联系电话:0316-2317011
33、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16-2317019
34、离退休干部科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16-2317021
35、重点项目督查科
主要职责: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项目进行实地督查;对照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核实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监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分解和进度督导。
联系电话:0316-2317037
36、协同发展科
主要职责:研究拟订我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提出我市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牵头组织全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考核;承担综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316-2317099
37、廊坊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粮油质量、内在品质和主要卫生安全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市粮油质量检测报告、质量调查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联系方式:0316-2017114
38、廊坊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信息交流、培训和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配合做好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联系电话:0316-2317039
39、廊坊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落实墙材革新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新型墙材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整顿限制并逐步淘汰粘土实心砖工作;对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组织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宣传、培训。
联系电话:0316-2317015
40、廊坊市经济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全市经济信息系统建设和经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关工作;负责“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负责向政府部门提供相关计算机网络信息与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316-2317025
41、廊坊市农业区划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全市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农业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归口管理农业遥感技术应用;承办农业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联系电话:0316-2607308
42、廊坊市节能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监测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监测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监测生产的能源产品质量状况;对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用能单位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岗位和人员设置、节能教育培训。
联系电话:0316-2317007
43、廊坊市央企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央企服务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建立服务载体或平台工作,配合做好协调解决央企有关服务事项的工作,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配合做好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工作,参与协调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和重组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联系电话:0316-2317099
44、廊坊食品工程学校
主要职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教学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教育教学规定;面向社会招生,完成中等专业职业教育;深入实施高标准的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及创造能力,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
联系电话:0316-2394444
45、廊坊市价格认定中心
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配合本辖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委托机关负责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服务以及各县(市、区)价格异议案件复核等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市本级应税物价格认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价格认定业务培训和协调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有关价格认定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县级业务工作;负责市本级价格争议调解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316-2027414
46、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电话:0316-2317002
47、廊坊市价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部门做好委托机关负责的经济、民事、行政、仲裁等非刑事案件涉及的各类标的(主要包括土地、房产、资源性资产、机器设备、工程造价、有价证券、事故定损等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定服务工作;配合市场主体做好委托机关负责的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价格认证服务,对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进行认证服务;对市场各类主体价格(收费)从业人员提供物价政策法规服务;配合做好全市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价格监测网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电话:0316-20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