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优待证是国家、政府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规定给予退役军人的一种、照顾。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优待证也被上升到了法律层面。那么,退伍军人优待证有何用?有这八项福利!优待证是每个退伍军人都有吗?
一、退伍军人优待证有何用?有这八项福利!
1、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在我国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风景名胜区,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享受优先服务。
2、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在我国医疗机构享受优先挂号、就诊服务,并且医院还会提供退役军人专用服务通道;
3、退役军人携带“优待证”,可以在我国的各游乐场所、旅游景点,以及各大博物馆享受减免门票福利;
4、我国民营企业的旅游景点、博物馆以及纪念馆等场所,对携带“优待证”的退伍军人实施优先福利,以此减轻一些退役军人的生活压力;
5、退役军人凭借“优待证”,可以免费乘坐市政投资的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这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非常的接地气;
6、退役军人在处理民政事务时,可以凭借“优待证”享受优先服务的权利,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
7、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专门调剂不低于20%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一部分下岗失业老兵的工作保障问题;
8、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的子女在就学方面,去公立学校就读可以享有优先权,让退役军人子女的学习不再是难题。
二、优待证是每个退伍军人都有吗?
优待证并不是每个退伍军人都有,需要符合条件。
1、优待证申请条件
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其中,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依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2、下列情形申请不予受理:
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退役军人“优待证”的这八项福利,虽然目前仅在部分县市得到实施,还没有在全国全面铺开,但相信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以后,将会逐步得到落实。
三、优待证申请流程
全省退役军人和“三属”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领优待证。
目前,网上申请平台正在进行系统调试,预计4月底调试完成后,申领人即可以通过网上申领优待证(届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在官网公布网上申领网址)。
1、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对象
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部队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1.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以及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烈士生前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除上述两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4.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6.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2、办理时间
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坚持统筹部署、分步实施。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申领,基本完成存量人员申领发放。因疫情防控需要,天气炎热,要分时分批进行,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合理安排各村(社区)申领对象进行办理,尽量避免出现人员久等现象。2023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申领。
3、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凭暂住证向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4、所需材料
未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需到户籍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已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证件丢失的;现用名与退役证件姓名不一致的;退役证件照污损无法辨别姓名、入退伍时间和退役军人身份的;退役证上记载的服役年限超出法定义务兵役年限的;提供虚假证件的。出现上述五种情况的,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退伍登记表复印件);
4.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6.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7.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照片;
(2)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向常住地所在地市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地市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优待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建档立卡: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本人签字确认。信息表由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发放。镇级服务站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填写内容录入退役军人事务部综合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系统。
第二步,申请优待证: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随即进行优待证申领,镇(街道)服务站工作人员登录优待证申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后,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和《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由申领对象签字确认后完成上传,提请上级审核。
第三步,优待证领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通过后,制卡银行将优待证寄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发至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镇级服务站及时通知对象登记领取。
6、优待范围
(一)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三)河南省、郑州市和各地面向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四)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后续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不断拓展优待领域,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切实增强持证人的荣誉感、获得感。
7、注意事项
(一)申领对象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安排,错时、错峰、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二)申请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三)申请之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拿到优待证:一方面是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很多,基层受理、审核、上报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优待证从申请到制发,包括建档立卡、申请信息材料核实、审核、制作、运送到退役军人服务站分发等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