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各科室办公电话

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各科室办公电话

15682022-07-13 11:57  95商服网

(一)科室名称: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138180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和信息化工作;制定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管理制度;负责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科室名称:依法治理和普法股

联系电话:0311-85138190

承办全面依法治区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负责拟订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科室名称:行政复议应诉

联系电话股:0311-85138007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区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受区政府委托,代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的行政应诉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负责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区司法局机关行政应诉案件应诉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承办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四)科室名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联系电话:0311-85138182

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区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五)科室名称:社区矫正股

联系电话:0311-85138036

负责检查、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科室名称: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0311-85138195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诉调对接相关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区人民调解员相关工作。

(七)科室名称:法律服务管理股

联系电话:0311-85138186

负责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区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全区公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

(八)科室名称:政治思想工作股

联系电话:0311-85138191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司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表扬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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