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电话:0315-7771801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目标制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
2、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3、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4、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
5、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应急处置科 电话:0315-7771805
1、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和食品、药品等科普知识及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信用监督管理科 电话:0315-7771804
1、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网络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电话:0315-7771810
1、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2、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研究拟订规范民用品维修市场秩序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民用品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民用品维修及售后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民用品维修争议的申诉事项。
3、拟订全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开展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数据监测和定向分析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区级网络市场监管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电话:0315-8738270
1、拟定推进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电话:0315-7771864
1、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全区食品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2、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
3、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电话:0315-7771811
1、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
2、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
3、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查处全区食品流通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承担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 电话:0315-7770193
1、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区餐饮消费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食品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民航机场、码头等人员流动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电话:0315-8738216
1、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对药品的零售、使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负责组织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化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化学药品生产、中药、医用氧、药品辅料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生产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查处全区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等重大违法行为;开展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标准计量科 电话:0315-7771813
1、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2、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3、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4、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组织参与上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协助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5、承担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开展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电话:0315-7771814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二)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电话:0315-8738268
1、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驰名商标推荐;协助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
2、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上级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
3、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
4、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5、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开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特殊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电话:0315-7771634
1、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分类规则,依职责对化妆品经营环节进行监管;负责市局委托和下放的化妆品生产及相关监管工作。
2、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3、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全区特殊食品、化妆品重大违法行为和处罚工作,开展相关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质量监督管理科 电话:0315-8735228
1、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2、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反垄断、盐业等执法职责成立综合执法分局
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平分局、栗园分局、越河分局、洼里分局、双桥分局、郑庄子分局、马家沟分局,作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政务公开工作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315-7771801,可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申请信息公开,邮寄地址唐山市开平区东西大街五十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