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名称:农业服务中心
宗旨:为农业农村工作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工作;承担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技术服务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柱县三益乡大堡村青树组1号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3-73386001
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2)承担林业技术推广、林业发展、护林防火和退耕还林及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水利水保、水利工程、防汛抗旱、供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4)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引导畜牧产业发展等工作。
(5)承担动物疫病防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圈舍消毒、参与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6)承担植物有害生物巡查、发现报告和协助除治等工作。
(7)承担水产和渔业服务工作。
(8)承担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
(9)承担农村能源建设服务、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控服务工作。
(10)指导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11)承担扶贫开发技术服务工作。
(12)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单位名称:文化服务中心
宗旨:为文化、宣传、体育等工作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乡村旅游、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柱县三益乡大堡村青树组1号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3-73386001
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工作,指导各村(居)开展文体活动。
(2)承担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4)承担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服务工作。
(5)承担综合文化场地的开放和服务工作。
(6)承担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等工作。
(7)承担乡村旅游服务工作。
(8)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单位名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宗旨: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柱县三益乡大堡村青树组1号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3-73386001
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2)承担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服务工作。
(3)承担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4)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咨询、调解和维权工作。
(5)承担辖区内退休人员、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6)负责村(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和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工作。
(7)参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督促检查工作。
(8)逐步开展面向农村社会缺乏供养保障的其他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服务。
(9)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单位名称:退役军人服务站
宗旨: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慰问帮扶等保障服务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柱县三益乡大堡村青树组1号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3-73386001
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及优抚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2)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系转接、联络接待、来信来访等工作。
(3)协助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等工作。
(4)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心理疏导、权益维护、法律服务及相关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5)配合开展军属、烈属、伤病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6)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困难帮扶等工作。
(7)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单位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宗旨:依法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柱县三益乡大堡村青树组1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23-73386001
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3)承担市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4)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除法律法规授权外,市政府授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以正式授权或委托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