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量房(二手房)贷款业务流程
一、贷款咨询
借款人执《个人信用报告》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贷部门详细咨询了解购房的种类、贷款发放对象、贷款额度等有关政策,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
借款人先登陆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或“秦皇岛公积金”手机APP准确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再到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面签手续,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买方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军官证、护照);
2、户口簿原件;
3、 结婚证、离婚证原件(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5、 借款人名下的银行储蓄卡。
卖方应提供的材料:
1、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军官证、护照);
2、户口簿原件;
3、 结婚证、离婚证原件(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4、拟出售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房屋产权明晰,可进入市场流通,建成年份不超过25年,且不在拆迁公告、旧城改造、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
5、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材料,若所出售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6、售房人名下的银行储蓄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门初审人员应对借款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初审,(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种类、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初审合格后,借款人签定《委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初审人员在《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并将贷款材料报送复审人员。
三、复审
审查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材料及影像资料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审查人员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合格后在《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买卖双方过户做抵押
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通知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五、放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门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签发银行委托放款通知单,中心会计部门据此将款项拨到委托贷款基金户。受托银行接到委托放款通知单并在贷款资金到位后当日放款。
六. 按月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前在卡(折)存足每期还款金额,由委托银行代为扣款。
七. 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解除担保,借款合同即刻终止,由“中心”根据结清相关材料与借款人办理撤销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