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关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50134
(二)人事与督考科。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与督考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承办局党组会议并督导落实。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和草原重要国际活动、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314-2050342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50142
(四)生态保护修复科(承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森林质量提升、中幼林抚育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配合市气象部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50141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
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直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设计方案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联系电话:0314-2050140
(六)草原管理科。
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原改革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扶贫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57889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和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办编制国家公园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全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以及全市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50245
(八)政策法规与科技产业科。
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经济林、桑蚕、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干果果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技教育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智慧林业建设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50137
(九)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国有林场森林旅游工作。
联系电话:2050145
(十)森林与草原火灾预防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50890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50850
(十二)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5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