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负责新闻发布、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及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联系电话:0314-2022255
2、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联系电话:0314-2022702
3、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纪委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25353
4、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20233
5、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定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统计、内部审计、基建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
联系电话:0314-2051498
6、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级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制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相关政策;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落实B类和C类人员来冀工作政策,负责C类人员工作许可证的核发;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拟定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定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联系电话:0314-2023268
7、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落实(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政策,贯彻落实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314-2050179
8、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市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33919
9、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
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职称改革办法,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职称考试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
联系电话:0314-2050181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59277
11、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工资指导价位。
联系电话:0314-2027152
12、工资福利科
参与拟订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受委托负责中央、省驻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管理、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50183
13、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和中央、省、市财政基金分配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提前退休核准、市本级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市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
联系电话:0314-2028618
14、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工伤服务机构的资格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314-2039315
15、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314-2051330
16、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联系电话:0314-2026191
17、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科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县(市、区)完善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30631
18、市表彰奖励办
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联系电话:0314-2050194
19、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314-2029501
20、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14-20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