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字综合及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办公电话:0311-85814037
24小时值班电话:0311-85814041
传真电话:0311-85815579;
2、粮食储备处
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省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落实粮食储备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省级粮食储备的计划管理,拟订省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粮食储备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
3、法规与规划建设处
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负责全局性重大课题研究。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军粮供应政策,下达和落实军粮供应计划。
4、物资储备处
研究提出省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省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省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5、财务处
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6、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拟订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7、执法督查处
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市县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省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8、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