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60712022-06-08 12:20  95商服网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908333;

2、河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省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对省直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
联系电话:0311-87803632

3、综合处
组织起草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厅机关和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800371

4、财务处
承担省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同省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级财政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908883

5、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厅党组的巡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908532

6、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牵头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协调、审查与报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派出机构和厅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联系方式:0311-87803702

7、自然生态保护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908637

8、水生态环境处
负责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省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全省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803258

9、海洋生态环境处
负责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803613

10、土壤生态环境处(农村生态环境处)
负责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803701

11、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省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归口负责厅外事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908503

12、大气环境处
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800706

13、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负责全省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联系方式:0311-87803901

14、辐射安全管理处(核安全管理处)
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法规草案的起草,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311-87800377

15、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承担全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0311-87908351

16、生态环境信访处
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工作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信访举报线索移交机制,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督办、检查,做好及时答复和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902033

17、生态环境执法局(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局)
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跨区域环境执法行动,对重点排污单位、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污染事件予以现场调查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生态环境部执法监督交办问题的督办工作。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规范体系,施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制度。
联系方式:0311-87908272

18、生态环境监测处
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预测预警,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组织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负责施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联系方式:0311-87802859

19、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联系电话:0311-87908917

20、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311-87908502

21、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803631

二、直属单位

1、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石家庄、定州、辛集区域环境监察工作。
(1)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工作;
(2)列席派驻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负责派驻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职责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日常监察工作;
(3)检查被监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经批准对派驻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约谈;
(5)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计划总结、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6)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并对督察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7)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311-87807820

2、第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承德、张家口区域环境监察工作。
(1)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工作;
(2)列席派驻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负责派驻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职责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日常监察工作;
(3)检查被监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经批准对派驻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约谈;
(5)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计划总结、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6)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并对督察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7)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313-2180006

3、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秦皇岛、唐山区域环境监察工作。
(1)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工作;
(2)列席派驻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负责派驻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职责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日常监察工作;
(3)检查被监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经批准对派驻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约谈;
(5)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计划总结、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6)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并对督察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7)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315-5066491
4、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廊坊、保定区域环境监察工作。
(1)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工作;
(2)列席派驻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负责派驻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职责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日常监察工作;
(3)检查被监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经批准对派驻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约谈;
(5)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计划总结、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6)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并对督察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7)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312-5925385

5、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沧州、衡水区域环境监察工作。
(1)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工作;
(2)列席派驻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负责派驻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职责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日常监察工作;
(3)检查被监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经批准对派驻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约谈;
(5)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计划总结、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6)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并对督察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7)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317-2135303

6、第六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邢台、邯郸区域环境监察工作。
(1)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工作;
(2)列席派驻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负责派驻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职责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日常监察工作;
(3)检查被监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经批准对派驻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约谈;
(5)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计划总结、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6)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并对督察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7)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310-3090152

7、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规划、区划、区域开发战略环境影响分析研究。
(二)负责地方生态环境政策、标准研究。
(三)负责生态环境污染机理、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方法、污染物减排与总量控制方法研究。
(四)负责重大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污染事故成因、环境灾害防范研究。
(五)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
(六)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方法研究。
(七)承担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和省水环境科学重点实验室工作。
(八)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9253587

8、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
主要职责:
(一)建立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相关档案和数据库。
(二)承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三)为管理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设施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四)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五)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六)开展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
(七)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7803303

9、河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监测。
(二)承担全省辐射环境技术监督检查、放射性废物(源)集中收贮、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辐射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和全省辐射安全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四)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5296591

10、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研究。
(二)负责生态环境政策、标准的起草及其实施效果评估的技术性工作。
(三)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技术评估、咨询工作。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全省“三线一单”应用研究工作。
(六)承担省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承担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九)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设备的开发利用与推广工作,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十)承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7908550

11、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生态环境应急、评估和检查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技术性工作。
(二)承担全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实施的技术性工作。
(三)承担全省较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现场调查的技术性工作。
(四)为开展全省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五)承担较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的技术性工作。
(六)与相关技术单位联合会商,编制区域及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七)承担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情况督导检查的技术性工作。
(八)承担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的技术性工作。
(九)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9109302

12、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为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为全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为全省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5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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