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一)承担与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 调,明确与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关系、执 法范围和执法边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配合参 与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二)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及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 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 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 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及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 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 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 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及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 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五)指导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七)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7个内设科室:综合科、法制科、投诉受理与环境应急科、生态环境执法一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二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三大队、生态环境执法四大队。
办公地址: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1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23-6291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