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昆明海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昆明海关对在昆明地区办理检验检疫业务的地点进行了调整,为便于企业、货主办理海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检验检疫业务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地点
(一)昆明海关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北京路办公区一楼设立行政许可“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和发证。
(二)滇中海关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北京路办公区一楼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办理。玉溪、曲靖海关筹建期间,其辖区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暂由滇中海关办理。
(三)其他隶属海关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隶属海关行政许可“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发证工作。
企业、货主可登录海关总署或昆明海关门户网站,进入“信息公开”栏目查询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或通过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二、在昆明地区办理检验检疫业务的地点
(一)出口货物检验检疫业务办理地点。
1. 昆明市、楚雄州辖区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在滇中海关办理。玉溪、曲靖和昭通市辖区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分别由玉溪海关、曲靖海关办理,在玉溪海关、曲靖海关筹建期间,其辖区范围内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业务暂由滇中海关办理。
2. 对在昆明组货且时限性要求较高的出口鲜活类农产品,由出口企业自主选择在昆明长水机场海关或滇中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手续,出口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由滇中海关负责。
(二)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办理地点。
1. 经昆明长水机场口岸以空运方式入境的货物,一般由昆明长水机场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确需实施后续监管和目的地检验的,如动植物隔离检疫、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目的地检验,由货物到达目的地隶属海关实施(其中目的地为昆明市、楚雄州的由滇中海关实施,目的地为玉溪、曲靖、昭通的暂由滇中海关实施)。
2. 经铁路、陆运口岸入境的进口货物,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目的地为昆明、楚雄的由滇中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目的地为玉溪、曲靖、昭通的暂由滇中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目的地为其他州市的由对应的隶属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三)昆明地区以邮件、快件方式出入境的物品,昆明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昆明综合保税区以及腾俊和高新保税物流中心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由昆明邮局海关承担受理申报、施检、签证等检验检疫业务。
(四)原产地证签发。已办理备案的企业可以向昆明关区各隶属海关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不受地域限制。在玉溪海关、曲靖海关筹建期间,其辖区范围内的原产地证业务暂由滇中海关办理。
三、业务办理地址
(一)原昆明海关滇池路办公区一楼行政审批窗口搬迁至昆明海关北京路办公区一楼窗口。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18号。
联系人:李启勇; 电话:0871-63016022。
(二)昆明长水机场海关办理业务地址
地址: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报关报检楼一楼大厅
联系人:马颖峰; 电话:0871-67094859。
(三)昆明邮局海关办理业务地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新320国道5088号昆明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4-5楼。
联系人:刘燕、王荣洪;电话:0871-67374894。
(四)原昆明海关滇池路办公区办理的受理申报、施检、签证等业务搬迁至滇中海关。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王家营呈荣大道北150米。
联系人:杨璇; 电话:0871-68011280。